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彭阳措施返排液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彭阳措施返排液处理站项目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境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1座措施返排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m3/d,通过“预处理+气浮除油+絮凝沉淀+二级过滤+固相脱水”的工艺处理废水,处理后废水通过站外已建注水系统进行注水,废水不外排。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0934-8391829

邮编:745000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长庆油田陇东生产指挥中心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83000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环保厅高层三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G8Os3fkvH28B-G0n156uw 提取码:saut。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条件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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